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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鸥:中学生志愿者的权利义务与激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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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16:05: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中学生志愿者的权利义务与激励表彰

李凌鸥


摘 要
参与志愿服务有助于中小学生更好认识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联结,建立向上向善的生活态度和亲社会行为,发展积极友善人际关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本公众号从《志愿相伴青春路:广东中学生志愿服务实用教程》书籍(汪彩霞主编)节选内容,围绕中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推出中学生志愿服务的活动类型——校园志愿服务、中学生志愿服务的活动类型——校外志愿服务、中学生志愿服务的品牌创建、中学生志愿服务的项目策划、中学生志愿者的权利义务与激励表彰、中学生志愿者的基本素养等系列文章,供广大志愿服务工作者及中小学老师、家长参考。


01 中学生志愿者的权利义务

中学生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价值观得以塑造,身心得到发展,心灵得到满足,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中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行为,可以让他们意识到在成长过程中可以扮演多重角色,既可以在学校做一名好学生,也可以在社会做一名志愿者。我们知道,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对等的,每一种角色身份代表着将享有该角色相应的权利,而每一项权利则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中学生体验志愿者的过程,也是享有他们作为一名志愿者权利的过程,以及经历如何承担责任的过程。做志愿者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脑力和体力的,中学生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可以证明他们是一个完全有权利作出选择并付出实际行动的独立个体。这充分体现了中学生作为一名社会成员,通过“助人”过程,帮助他人,也帮助自己从“自然人”顺利过渡到“社会人”,完成社会化的任务。

那么,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可以享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呢?结合《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者组织;
(二)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包括相关的教育、培训;
(三)获得参加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
(四)要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五)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与监督;
(六)自身遇到困难时优先享有志愿服务;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法律、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志愿者除了享有基本的权利,还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三)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报酬,也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五)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牟利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活动;
(六)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七)注册志愿者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参加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八)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义务中的第四条“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报酬,也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这句话应如何理解呢?服务对象接受志愿者的帮助后,想向志愿者表达他/她的感谢,赠送志愿者礼物以表谢意,这个行为,志愿者可不可以接受呢?




案例分析

不能接受的“钥匙”——把握好志愿者的边界

在现实生活中,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结下深厚情谊,如亲人一样来往的情况不少见。有的志愿者就收到过服务对象的“爱心礼物”,比如亲手做的蛋糕、手绳等。“爱心礼物”虽然不贵重,却代表服务对象的一片心意。可是,也有一些“礼物”却让人接受起来有些为难,比如服务对象的住宅钥匙。

青少年志愿者小何是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经常为社区的长者送餐、送药。小何坚持做志愿服务已经3年有余,社区里的长者几乎都认识她,并夸她人长得好、心地善良,对小何十分信赖。

有一天,住3栋301房的长者乔奶奶因下楼散步,让前来送餐的小何在门口等了很久。乔奶奶觉得很愧疚,就想了一个办法,想把家里钥匙给小何,以后上门时小何可以直接开门进去,把东西放下,这样方便很多。小何听了之后,内心很感动,但是她向乔奶奶表示她不能接受这个钥匙。

小何认为,老人家给她房门钥匙,其实是想表达对她的充分信任,但站在志愿者的角度,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这个做法是不妥当的,应该在不伤害老人感情的基础上委婉拒绝,同时也是在保护他们的安全。


02 志愿者的激励与表彰

每个人都需要被激励,都希望别人对他有一个积极的评价。激励是心理学的一个常用术语,激励对人的行为有重要的正向刺激作用。我们一般可以通过物质或精神的奖励或刺激,激发个体内在驱动力,使之朝着希望达成的目标努力。因此,对中学生志愿者进行有效的激励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公开表彰等正向评价的方式加强志愿者的自我肯定,激励志愿者在以后的志愿服务中做得更好。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关于“激励和表彰”的规定如下:






(一)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组织实施星级认证制度,评选表彰和奖章授予制度等;
(二)星级认证制度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组织实施,注册机构负责具体认证工作,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三)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定期组织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结合中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学校应尤其注重对中学生志愿者的激励表彰工作,通过公开表彰、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



案例分析

学校志愿者表彰

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全校中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L市M中学举办了2021年优秀志愿服务典型表彰大会。表彰大会现场为获奖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了颁奖。

这一年来,某中学的学生志愿服务涌现了一批优秀志愿者典型人物和事迹。其中小美同学在这一年的“交通文明平安行”志愿服务中深有感触,她认为自从做了文明交通劝导员,不仅收获了服务他人的喜悦,更是对交通规则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认为城市文明出行不仅要靠大家自觉,更要有规则意识。表彰大会现场,校长和校团委书记分别给16名优秀志愿者颁发了证书,给8个优秀志愿服务队授予了旗帜。


“美德好少年”评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广泛发掘未成年人中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身边的典型,鼓励更多的未成年人增强道德意识,引导未成年人在广泛参与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培养富有理想、品德高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少年儿童。H市培正中学开展了“十佳美德好少年”评选活动。

王晓同学是初一(2)班的学习委员,平时助人为乐、勤学善思,热爱集体活动,多次为同学排忧解难。他尤其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活动,这次被评为“十佳美德好少年”。

林阳同学是初二(3)班的团支书,他关心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每天总是把教室打扫得一尘不染。平时积极参与家庭劳动,还经常帮助邻里。他还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如参加了“共创美好家园”志愿者护河活动、爱心义卖活动等。这次也被评为了“十佳美德好少年”。

汤游同学是高一(1)班的一名普通同学。他语文成绩特别好,关心同学、尊敬师长、懂得感恩,是一位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志愿奉献的爱心少年。自加入学校志愿服务队以来,连续三年积极参与慰问老人院孤寡老人的探访活动,在社区跳蚤市场进行义卖活动为山区贫困儿童热心筹款。他在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的道路上播撒快乐,在责任和担当中茁壮成长,用志愿和奉献诠释了新时代的少年精神。


作者简介



李凌鸥,副教授。广东省团校(广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公益与志愿者学院副院长。


咨询合作电话:1986-001-1205,咨询微信号:volunt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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